评论区丨治“霸”,规则必须硬起来

9月20日,沸沸扬扬的“女子高铁被霸座换回后遭殴打”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天津铁路警方通报:无霸座行为,冲突是发...


霸座、喧闹、争吵……好好坐高铁有多难?9月20日,沸沸扬扬的“女子高铁被霸座换回后遭殴打”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天津铁路警方通报:无霸座行为,冲突是发生在聂某某认为后座旅客田某某大声说话打扰其休息之后。从处理结果来看,简言之,妻子动手先打人、丈夫“拉偏架”,结果一个被拘、一个被罚,而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则被免予处罚。虽然警方最终认定双方行为属互殴,均系违法,但这样的处理做到了法理与情理兼顾,也赢得了社会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评论指出,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事件的风向标。无论如何,打人不对,率先动手更不对,此案再次向那些遇事不冷静之人敲响警钟。

法治德治双管齐下,守护平安出行

□特约评论员 陈晓静

近年来,高铁霸座事件频频冲上热搜。人们不理解,购票乘车和对号入座本是基本常识,是现代社会契约精神的基本体现,却为何有人屡屡不惜以身试法也要霸座?其实,对于霸座行为的治理,我国法律早有规定。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为由,由行政机关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的警告或罚款。但囿于历史条件,该规定对于具体的扰乱秩序行为描述较为笼统,没有对霸座行为予以明确规范,也没有对于惩治霸座行为的具体实施规则,以至于实际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据此可知,在民法典实施后,乘客只要购买了车票,就与客运承运人形成了客运合同,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对号入座是乘客应尽的合同义务。至此,霸座已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现实中,谁都不愿意遇到霸座行为,而屡屡发生的霸座事件又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旦遇到霸座行为,作为个体如何妥善处理?其实不难做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第一时间向乘务员或乘警寻求帮助,由其与霸座人沟通处理。在合法维权的同时加强自我保护,尽量不与对方发生对骂或肢体上的冲突,扩大矛盾或使矛盾升级。作为承运方,则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发现霸座行为应立即纠正;若霸座者继续胡搅蛮缠,可交由警方依法处置。近日,在K875次列车上,铁路乘警对一名乘客再三提醒、警告的情况下,其依然拒不让座,遂果断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既展现了法律的力量,维护了公共秩序,又提振了社会正气。

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德治理和依法治理双管齐下,相信霸座之类的不文明乘车行为终将销声匿迹,让每个出行者都拥有平安、愉快的旅程。

(作者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后动手可宽宥,虚构情节不可原谅

□特约评论员 吴元中

又一件高铁风波尘埃落定。天津铁路警方不被“拒绝换座被打”的舆论所裹挟,而是认真查明事实,并不存在换座被拒对方寻衅滋事情况。虽说上车时男性乘客确实坐在女子座位上,但经沟通随即回到本人座位,并无要求换座及霸座行为。至于产生冲突并发展到互殴,是因女子认为男乘客妻子大声说话打扰其休息,遂发生争吵,进而对方拍打女子胳膊逐渐发展到相互撕打……

从通报可以看出,与女子虚构的对方无理要求换座被拒后不断寻衅滋事、提醒后竟遭辱骂、被殴打近10分钟等不同,事实情节远没那么严重,而且该女子也并非对冲突升级没有责任。

不同于影剧院等不宜说话的公共场所,列车上广播、餐饮售卖及乘客间相互交流……环境必然嘈杂。在这样的场合想休息、睡觉,就得不怕被搅扰,如果认为有人行为严重影响别人,固然可以提醒,但不能为了自己休息就禁止他人发出声音,一味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牺牲他人权利。男乘客妻子说话声音是否太大、女子的提醒方式是否妥当姑且不说,女子不由分说就用手机拍摄对方的做法无疑升级了矛盾,如同人挨打会引起还手的本能一样,擅自拍摄他人也会激起对方本能地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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