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网友“l19781204”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会同县唐兴发鱼庄水上乐园遭遇强拆...


会同县韵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唐兴发鱼庄水上乐园遭遇强拆。

2018年6月29上午8时,一伙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执法人员强闯我住宅,断我电源,收走我炒菜煮饭用液化气和生活菜刀,剪掉监控设备,强抢拍照群众手机,占用我私宅8小时,不让我家人进屋,连我儿子进屋吃块西瓜都被强赶出来,强拆了我湖南省四星级农庄主要设施朗江水上乐园,并把我丈夫和夫弟关在警车8小时之久,法律何在?正义何在?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

0

收藏

 非常感谢网友“l19781204”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好评

会同县网宣办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县水利局调查核实。

会同县网宣办

2018年7月3日

2018-07-04 15:11:52

编辑回复

0

tw6783

网友l19781204:

您反映关于“会同县唐兴发鱼庄水上乐园遭遇强拆”一贴我局于2018年7月3日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会同县韵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兴发)非法侵占河道,建设妨碍行洪的朗江鱼庄水上乐园(水上餐饮船舶平台),距朗江电站大坝仅200余米,一旦失控,将危及朗江电站大坝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已进入主汛期,为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6月14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向会同县韵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场留置送达《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令第2号》(当事人在场拒绝签字),要求当事人在6月18日前将水上非法餐饮船舶(平台)自行清除到位,逾期不清除将依法强行清除。截止6月18日,会同县韵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清除水上非法餐饮船舶(平台)。6月26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人员向该公司现场留置送达《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清障令》(当事人在场拒绝签字),告知当事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其水上非法餐饮船舶(平台)进行强行清除。

6月29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县水利局、县海事处、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湿地公园管理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青朗乡人民政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按程序对会同县韵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水上非法餐饮船舶(平台)进行了清除。拆除过程中,有部分群众围观。为维护拆除现场秩序,现场的工作人员和民警坚持耐心做群众工作,劝说群众离开警戒区域。在执法中,由于唐兴发兄弟两人在现场阻挠执法,冲击警戒线,被公安人员依法强制带离现场。现场二名妇女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由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和乡政府干部立即送到医院进行诊断,确诊无事后当天送回家。

非常感谢网友“l19781204”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加大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力度,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和宣传,实现我县“河畅、水清、岸绿、天蓝、景美”。

会同县水利局

2018年7月6日

2018-07-06 17:22:07

编辑回复

0

时刻网友20180704175632

官员太腐败了,都是黑心的贪官不为老百姓着想,这样叫老百姓怎么生活

2018-07-04 17:56:33

0

时刻网友20180704175632

这和XX有什么区别?

2018-07-04 17:58:22

0

时刻网友20180704175632

天地良心!这样人人称赞的好人,为什么要遭这种罪?

2018-07-04 17:59:58

0

l19781204

以上这些都是事实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谢谢大家。

2018-07-04 18:43:03

0

l19781204

以上这些都事实希望大家能帮我,谢谢大家!

2018-07-04 18:47:53

0

yz1234

发表评论
加载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