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的老大( 总理 )

在 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很多人在谈及自己的另一半时,最常用的一个名字是:Partner(同居伴侣,配偶),而非wife(妻子),或者husband(丈夫)。此外,我发现,在填制各种表格时,尤...


    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很多人在谈及自己的另一半时,最常用的一个名字是:Partner(同居伴侣,配偶),而非wife(妻子),或者husband(丈夫)。此外,我发现,在填制各种表格时,尤其是政府的公文表格时,凡是涉及个人的婚姻信息时,也大都用一个单词,即partnership来代表(注:partnership的中文直译是:伙伴关系,合作关系,而在这里则特指“同居关系”。)

 澳洲 的老大( 总理 )

 在新西兰和澳洲,很多伴侣都是以同居的方式生活在一起(而非结婚的方式)。在这里,“未婚同居”是合法的。 那么,何谓同居关系呢?同居(Partnership)是指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或者结婚的一种婚姻关系(Relationship)。在这里,同居关系包括异性同居和同性同居或Civil Union,意为:同性结合)话说,在新西兰和澳洲两国,同居关系是合法的(在这里,压根就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也就是说,在这里,“同居关系”和拥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力。按照新西兰的婚姻法规定: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具有“同居关系”,那么,在法律上,这个“同居家庭”就合法享有“婚姻关系”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例如:家庭退税补助政策,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政策,等。

在此,我额外解释一下“财产分割政策”和“孩子抚养政策”。

1)根据新西兰的法律规定:只要能够证明三年以上的同居关系,双方就可以共同享有和均分家庭财产。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一段同居关系破裂的话,双方均有权利均分家庭财产(一人一半)。这项法律规定也同样适应于有婚姻证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财产分割上,即使是你拥有了结婚证,那也得拥有并且能够证明同居三年以上的同居关系,才可。换种说法就是:在这里,一个结婚证书不能表明一段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2)孩子的抚养政策。只要从医学上(或者血缘上)证明你是孩子的生母,或者生父,那你就得必须付抚养费至孩子18岁(不论你结婚与否,也不论你同居与否。)在这里,抚养孩子的费用将由当地的税务局直接在你的账户上划走,在这点上,一点不叨叨。想逃脱?除非你用犯罪的手段??  

 澳洲 的老大( 总理 )

   

    那么,在这里,如何才能证明一段“同居婚姻关系”呢?大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证明:

一)物证;例如双方共同的孩子,银行联名账户,双方共同的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等大件消费品),联名的租房合同,联名缴纳的各类保险单等。

二)人证,共同的朋友圈,双方的亲属圈出具的证明信等。

 事实上,在我定居新西兰的这几年里,我发现周围的朋友和同事大都以同居关系而生活。例如,我的好朋友凯西,她和她的丈夫在同居7年后,在他们的女儿4岁时,才去登记结婚。我的另一位朋友是位律师,她和她现在的partner(同居伴侣)已经共同生活了近13年。至今日,她和她的partner拥有共同的孩子,共同的房产等,但是,她却依然选择了同居这种婚姻方式,就此,她向我解释道:她感觉同居关系挺好的,为何非得结婚呢? 

 澳洲 的老大( 总理 )

  是的,为何非得结婚呢?这点上,澳洲的老大(总理)也持有这种婚姻观。 前段时间,澳洲的“老大”(总理),吉拉德在一段电视访谈节目中说:“你可以拥有一段真爱,及忠诚、信任和理解的关系,而这些却是不需要附上一纸婚姻证书,,”。话说,吉拉德一生未婚,她和她的同居伴侣Tim Mathieson一直是同居关系,她表示:我们相爱在一起就够了,为何非得结婚呢?(下图展示的是:澳洲总理吉拉德在电视访谈中,和她的同居伴侣拥吻的场景)

 澳洲 的老大( 总理 )

发表评论
加载中...

相关文章